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JWYZSJ-G1019X
2.项目名称:驻乌某部房屋零星维修项目(三次)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554251.77元
5.最高限价(元):554251.77元
6.项目概况:维修部分房屋设施、更换供水管道阀门、砌筑管沟并维修更换供暖管道、迁建供水管道及铺设电缆。
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具近三年(截止投标截止时间)相关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表,以竣工时间为准)。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自治区外企业须提供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的证明材料。
6.具备已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的网站截图证明,未注册的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图时间前完成注册承诺书。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三、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9月10日 至 2024年09月17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二)申领地点:线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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